實用面積

日期:2008-06-18

歡迎政府將窗台及工作平台剔除在實用面積的範圍內,令一手樓盤的單位面積可跟二手私樓作比較,從而得知新舊樓的真正價差。

 

政府和地產建設商會達成共識,實用面積只會計算單位的主體和露台,而窗台及工作台將會剔出。而價單中亦會列出窗台、工作平台、攤分公共面積、天台等面積資料。即價單中的建築面積包括單位的有蓋面積和已攤分合共面積。有蓋面積包括實用面積、窗台及工作台。

 

事實上,政府沿用三十年的實用面積是包括露台而不包括窗台、亦不包括樓梯、升降機槽、渠管、大堂等面積。所以新例符合舊例的精神。

 

近年來發展商不斷吹大建築面積,令單位實用率下跌到六成上下的水平。例如合併工作台和露台,計入冷氣機房、攤分會所面積,連同窗台等,甚至將玻璃幕牆亦加入計算,但凡能夠豁免地積比率的面積,通通計入建築面積中,吹大建築面積,增加售樓收入。

 

縱管政府守住實用面積的底線,亦無法改變發展商用建築面積售樓(歐美諸國都以實用面積售樓)。政府可以做的,是在網上免費公佈全港一百餘萬個私樓的實用面積,讓消費者自行格價。還原新舊樓的實用面積,方能公平合理的比較,多格價才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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