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資產不是蝕讓

日期:2009-02-03

有電子傳媒為了製造新聞,硬指負資產增加三倍,來源是08年高價售出的樓花,如今被迫大幅蝕讓所致。其他傳媒不甘後人,爭相抄襲,不問真相。事實上,增加的負資產,主要來自二手屋苑,及部份重陷負資的物業。

 

首先,08年高價售出的樓花,雖然樓價跌幅超過三成,但絕大部份均以建築期付款,未申請按揭,所以不會計入金管局負資產的統計。這批樓花將會在今年開始陸續收樓,要面對銀行估價不足問題。銀行只承按收樓時估價的七成,即承按後樓價要再跌三成才出現負資產。所以08年高價出售的樓花,除了少量即供樓花已淪為負資產,所有建築期的樓花,暫時未成為銀行的負資產。

 

為何記者硬要指鹿為馬呢?因為要提高新聞價值,跟08年熱賣樓盤掛勾。為了刺激銷量,將銀行的負資產說成是小業主的負資產,令讀者自我代入。把負資產介定為買入價下跌三成以上,而非銀行承按估值為準。傳媒以買入價取代承按估價,又不向讀者明說,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負資產定義是銀行資不抵債的物業,沒有按揭的物業不包括在內,那管樓價跌多少。切勿把個別小業主蝕讓高於三成,便是銀行的負資產。金管局是統計銀行承按物業的負資產情況,不是小業主的蝕讓。只要不涉銀行貸款,蝕足100%都不是銀行的負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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