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與民怨

日期:2009-10-28

復建居屋既不能平抑樓價,亦無助中產人士置業。復建居屋只不過是另類利益輸送,政府將土地利益輸送予政黨及房委會。政黨藉此爭取選票,房委會可以增加收入。而被送出的利益不是政府所有,是納稅人和全體市民的公帑。

 

居屋是八十年代初的產物,歷經二十多年的發展,規模龐大。大建居屋的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正是香港樓價急升之際。明顯居屋並無法平抑樓價,愈建居屋,樓價愈升。當年建居屋目的,正是為私人樓市服務。政府補貼未能買私樓的市民住屋需要,減輕社會不滿,成功掩護樓價上揚。所以居屋從來都不能平抑樓價。

 

樓市上升周期,居屋無法平抑樓價,只能舒緩怨氣。但樓市下跌周期,居屋卻加速樓價下跌的壓力,令市民怨氣更高。98年到03年的大跌市,購買力不足,私樓要跌價接近居屋,才能有客問津。令廣大私樓小業主資產貶值,居屋每次推售,私樓樓價就再跌一次,焉能不怨政府呢?最終居屋被迫停售,以舒緩民怨。

 

建居屋為了舒解民怨,停建居屋亦為了舒解民怨。不建居屋招民怨,復建居屋更招民怨。居屋正是市民怨氣的聚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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