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出租居屋
日期:2009-11-10沒有補地價的居屋私下出租,並非個人貪念便可以推托過去。此乃居屋制度上的根本問題,限制了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令公帑流失。又讓人圖利公帑,制造社會不公。
有將軍澳居屋未補地價私下出租,業主及租客因故鬧上法庭,雙方均被定罪兼罰款。事件暴露居屋私下出租的問題嚴重,有房委會成員估計有1.5萬個居屋違規出租。
居屋本來是協助中低收入市民自置居所,免地價批地予房委會興建,再以低於市值售予合資格市民。市民要在自由市場出售居屋,必須先補地價。正因為補地價,令業主售樓收益大減。售樓所得,扣除銀行按揭和補地價後所餘無幾,根本無法支付私人市場買樓首期,又或支付首期所餘無幾。居屋套現困難,令居屋二手市場長期呆滯。有能力的居屋業主,情願先買私樓,再出租居屋,收到的租金補貼供樓。
居屋業主的自利行為,正正顯示居屋是一個不公平政策,用全民的土地資源補貼小數幸運的業主(因為抽籤買居屋)。業主要長期享受補貼,被迫以身試法。不敢犯法的,便被迫繼續住在居屋,無法改善生活。或長期空置居屋,形成浪費。有補貼就衍生濫用,居屋亦不例外。加強檢控亦無法杜絕,只會令更多市民身陷法網,製造社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