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房屋
日期:2010-02-24歡迎政府撥出朗屏站鄰近土地作為試點,指定價為中小型平價住宅發展,平衡市場一窩蜂地發展所謂豪宅,為中等收入市民提供可負擔的住所。如果試驗成功,即不必復建居屋,新的市民房屋將會誕生。
近年私樓價格上升,令部份市民被淘汰出局,未能在私樓市場置業,要求復建居屋的呼聲再起。但復建局屋便需要公帑補貼,免地價批地間接公帑補貼。而出售公屋的收益由房委會收取,再變相補貼官僚機構,養一大堆官僚,居屋實在是浪費土地及沒有效益的制度。
為了貫徹公平原則,公帑不應資助私人買樓,又要兼顧市民自置居所的困難。政府可以撥出部份新市鎮的土地,鄰近港鐵站,指定興建中小型住宅。限制住戶面積五百呎與七百呎,沒有複式及特色單位,限制售予本港永久性居民。土地不能包裝成為豪宅出售,售價只能按市民自置居所的能力定價,可以吸引昔日承投居屋的建築商參與。如果成功,新一代的市民房屋便可以取代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