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香港經歷社會事件,部份市民與政府之間鴻溝進一步加深,令香港土地2047年大限之議題,又再惹起熱烈討論,擔心地契到期會變成廢紙。有人說是危言聳聽,亦有人說值得深思熟慮,你又傾向哪一方見解?
香港的土地有異於外國慣例,嚴格而言業主並無擁有土地的永久權利。而本港地契批租年期不一,新界及九龍大多為99年,有些港島土地租期長達999年。根據《中英聯合聲明》,所有新界及九龍界限街以北的地契均在1997年屆滿,業主只需繳付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年租,就可自動續租至2047年。
惟本港大部分地契,亦將於2047年到期,有部分九龍與港島地契,更將於未來十多年屆滿。面對市場大眾多年的疑慮,政府卻一直未明確公布地契續期的安排細節及手續,現時亦未有法律保障2047後的地契續期,究竟業主需再補地價續期?還是一如目前的地租,每年只收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面對廣大市民及議員提出之種種疑團,發展局去年11月曾重申,根據特區政府於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五十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而地政總署亦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之續期事宜,並衡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原有契約有否出現嚴重違反地契的情況,以及違契情況是否在限期前糾正等因素。
不過,「全權酌情」這四個字,對部份市民而言,仍是憂慮所在。然而,發展局卻僅表示有關土地契約續期手續,局方正探討有否其他合適的安排,以較精簡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續期,並會「適時」公布具體安排。
相信於政府明確公布詳情及手續之前,有關2047年土地限期之疑慮,依然成為樓市的其中一項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