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曲強拍
日期:2010-03-31自從強拍條例修訂後,門檻由九成降到八成。傳媒便四出搜求案例,指證發展商如何藉新例迫死小業主。事實上,新例卻容許少業主更容易集合業權出售,並且賣得一個好價錢。
眾所周知,如果能夠一次過售出全部分層單位業權,一定可以賣得好價錢。如果只能賣一個分層單位,只能按一般分層單位價格出售,不會計算重建價值。所以集合更多分層單位出售,售價便會高於拆散逐一出售,因為包含重建價值。由九成降至八成,是有利小業主集合業權出售,因為集合業權難度是幾何級數遞增的。舉例五成難度是一成的一倍,七成難度是五成的二倍,八成的難度又增加四倍,九成的難度增加十六倍。
八成業權便可申請強指,即降低小業主集合業權的難度;效果卻等同集齊九成業權,同樣以重建價值出售,小業主當然有利。再者,八成願意出售的小業主,不再受到餘下二成的牽制,是保障大部份小業主的利益。當八成人願意出售業權,卻被二成人阻止,到底是誰損害整體的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