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居屋的困難

日期:2010-04-14

活化居屋二手市場所遇到的最大問題,應否向居屋二手業主再補貼,讓他們有條件在市場上出售或出租所持有的居屋。這樣涉及公帑補貼,勢必引發納稅人不滿,但沒有補貼又無法吸引居屋業主參加計劃。

 

所謂活化居屋二手市場,主要意思是由房委會擔保又或補貼利息支出,讓居屋小業主可以向銀行一次過貸款補地價,然後分期償還。期間小業主便可以合法出租居屋,租金可以償付供款。欠債下降令出售居屋變得有利可圖,可以增加市場上二手房屋的供應。但其中的要害是房委會的擔保,一旦斷供誰來負責,最終可能是納稅人找數。

 

相信大部份居屋業主都是中低收入戶,月入僅足夠供樓及生活,要另借貸款補地價是不可能的。政策最終的受惠者,仍然是居屋富戶。即早已搬出居屋,卻私下出租單位,又不願意補地價的。一如綠表買居屋,最終只惠及公屋富戶。

 

如果一個由公帑支持的公共政策,只能惠及少數富戶,便是錦上添花,有違公平。既然已經享受納稅人補貼,免地價買居屋。當能夠自行買私樓改善生活時,理應先行償還補貼,向政府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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