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航線補貼反思

日期:2010-04-21

政府計劃未來三年向離島小輪客補貼最高1.5億元,引起各方批評,恐開啟惡劣先例,要嚴加審查。但事實上,納稅人向全港公屋、居屋及夾屋居屋補貼以千億元計的地價,卻從來沒有反省是否用得其所,還有人提議向居屋業主補貼利息,以協助補地價。即補貼地價讓別人買平樓,還要代支利息協助補地價賣樓。

 

事實上,未有現代化渡輪服務前,離島居屋都是自給自足,有需要才乘搭街渡往返市區。有現代化渡輪服務後,才有市區居屋遷往離島。這些新居屋理應知道,住離島要多負擔渡輪交通費。只因離島樓價平租金平,節省支出大於渡輪交通費。如今渡輪加價,卻要其他納稅人補貼,又是否合理呢?享受到的低租金是否應回饋納稅人呢?

 

政府礙於離島居民生活需要,不敢讓渡輪停航,這是渡輪公司要求加價的本錢,政府只好不斷補貼渡輪公司以維持營運。事實上早已補貼再補貼,包括補貼碼頭的水電及牌照費,又容許擴大碼頭的商舖面積,如今更要直接補貼現金。

 

香港實在太多隱藏的公帑補貼,對納稅人不公平。離島居屋是否可以接受渡輪服務水平下降呢,例如減少班次,集中在上下班時間,又或政府容許更多街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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