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須負責額外印花稅

日期:2010-11-22

上周五政府推出「額外印花稅」,衝擊整體樓市。各大屋苑不乏零成交的慘況,情況較08年金融海嘯時更嚴重。主因不是睇淡樓價,而是市場交易秩序混亂,無所適從。到底何時交額外印花稅,誰要負責繳交,都無定論。

 

剛過去的周六日,十大屋苑只錄得10宗買賣,更有四個大屋苑出現零成交。08年金額海嘯,數字仍然維持在十到二十宗的水平。金融海嘯銀行拒造按揭,買家不借錢買樓,所以仍有成交。今番銀行仍造按揭,卻成交大跌。因為買賣雙方都不知道誰要交額外印花稅。正因為新稅制擾亂市場交易秩序,才令成交大跌,不是沒有買家願意趁亂入市。

 

按照政府的說法,買賣雙方均有義務交新稅。但原有的印花稅,是買方支付的。今番業主以為可以將新稅轉嫁予買家,卻是行不通。因為市場上有更大量物業放盤,業主持有超過二年,不必交新稅。賣方要求買家交新稅,買家就會轉投無新稅的物業。市場上的選擇權在於買方,買方可以拒絕業主轉嫁新稅。這是市場自由運作的法則,一旦弄清楚,樓市就可恢復成交。據知中原地產及利嘉閣都實行由業主交新稅,相信其他經紀亦會跟隨。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