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D與臨約註冊

日期:2011-01-26

政府實施額外印花稅新制度,必須同時修改土地註冊條例,但凡有臨時合約的住宅買賣,臨約必須跟正式合約一併登記,並記錄在備忘日誌上。記錄臨約主要內容及促成交通的地產代理。一如今天備忘日誌上記錄了正式買賣合約的主要內容,以及經辦律師樓。避免賣方隱瞞額外印花稅,偷偷轉嫁予買方。

 

二年內轉售住宅物業,繳交額外印花稅。所謂二年時間,按官方定義,是指有約束力的買賣合約,一般而言是指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期,由該日期起計二年內轉售,須交額外印花稅。所以地產代理只要進行查冊,就知道物業是否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政府又補充,所謂有約束力的合約,包括必買必賣的臨時合約。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是不會註冊的,地產經紀根本無法得知臨約中是否有必買必賣的約定,在計算額外印花稅時,便會出現盲點,只能依賴業主提供的資料。而業主是否刻意隱瞞又或欺詐,地產經紀和買方律師都難以查證,可能做成交易糾紛。

 

律師樓有理無理,先行扣起一筆額外印花稅,等到稅局確認後,才向政府繳付,又或退回買賣的一方。這樣會增加交易困難,推高交易成本,對樓市很不利。希望政府能全盤考慮,作好一切的準備,才落實額外印花稅。最終,撤回額外印花稅才是明智之舉,因為根本無法壓抑樓價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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