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居屋需時七年

日期:2011-06-29

房委會興建居屋需時七年,並非誇大,而是實情。九十年代建居屋,早就如此。展望居屋打救,可以買平樓,明顯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待居屋落成,樓市早已牛市走向熊市,經濟由增長轉為停滯,甚或衰退。

 

買入居屋樓花的市民,又要抱怨買貴樓,銀行拒造足額按揭。買家又要政府出手提供二按,兼要付高息。情況一如九八年夾屋收樓時的境況,至今仍有夾屋業主未清償二按的。

 

房屋署長栢志高坦言需時七年建居屋,並非推托,又或向市民澆冷水。政府部門一切皆有繁複的程序,以防止濫權及貪污。例如撥地建居屋,須經地政及城規審批,又要交通及環境評估,各項大小工程必須公開招標,流標又要重來。這是我們加諸政府部門的要求,怨不得別人。

 

今天的情況較九十年代是惡劣,環境評估隨時不合格,甚致被挑戰。選地建居屋可能引發地方居民反對,甚致抗爭。不是說笑,早前將軍澳建公屋,便引來鄰近居屋住戶的反對。焉知今天不會有人提司法復核,不要居屋在我家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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