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加深社會矛盾
日期:2011-10-18復建居屋未落實,已經引起社會很多爭論和矛盾,是自亂章法及庸人自擾的結果。相反,按照市價出售的首置房屋,既可以照顧首次置業的需求,又沒有補地價的爭議,同樣是升值歸業主所有。為何政府搶易取難呢?
所謂新版居屋,以買入價作為補地價的標準。事實上是借錢予市民買居屋,是雙重補貼。既借錢,又補貼地價。更要命是買入價作補地價標準,如果售價低過買入時,還款以低者為準,是有贏無輸。不單止納稅人雙重補貼受助人;更要贏錢歸受助人,輸錢由納稅人買單。
所以新版居屋遭到很多市民反對,對納稅人不公平,對過去買居屋的市民不公平。如果新居屋落實,相信有人會提司法覆核,要求現有居屋業主享有同樣待遇。已補地價的居屋業主亦可能要求政府賠償。
過去港英政府對房屋資助概念明確,現金貸款的受助人只可以買私樓,或已補地價的居屋,實物補貼的居屋買家不可以再獲現金貸款。唯獨享受租金補貼的公屋租戶,可以再向政府借錢,買免地價的第二市場居屋,是雙重補貼,已經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