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樓實用面積計價

日期:2012-02-23

地產代理監管局搶先規定二手住宅買賣必須以實用面積報價,最大得益是提供實用面積收費資料的資訊聆,其次才是消費者,地產代理只會增加經營成本,不利中小型經紀生存。

 

歡迎以實用面積計價的規定,讓消費者可以比較不同年代和不同設計的住宅,在實用面積下的價差。新樓實用率低,是公認的事實。但不會妨礙消費者愛買新樓的傾向。因為新樓設施多,用料好,消費者最終會接受新樓的呎價大幅高於舊樓。在實用面積計價下,新樓呎價跟舊樓呎價差距將會擴大,不利舊樓估價,售樓更困難。

 

地產經紀是以付費方式,透過資訊聆查詢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實用面積資料。在新制度下,睇樓愈好,查詢便愈多,付費亦愈多。經紀的新增成本支出,變成資訊聆的收入。資訊聆壟斷這項收費服務,是否違反壟斷法呢?差估署的實用面積資料是公開資料,亦是公共財產,為何不免費公開,又或公開投標呢?

 

以實用面積計價,不限於發展商和經紀。銀行估價標準是否以實用面積為準呢?金管局應否發出吸引,運房局不應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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