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D豁免以收樓起計

日期:2014-05-13

如果政府願意修訂雙倍印花稅半年豁免時限起計方式,改以收樓的日期為準。對買家是有利的,又無損賣方利益,屬於合理的修訂。又如果把半年限期,延長到一年,將會是更好的安排,更有利用家換樓。

 

市場傳言,政府願意修訂DSD,換樓的豁免期限仍然是半年。但起計的日子,卻由簽署買賣合約起計,改為簽署樓契起計,即正式交易(收樓)的日子。

 

以簽署樓契起計,對用家有利,因為有較多時間安排出售物業。二手買賣過程,由簽合約起,一般是三個月後正式交樓。交樓後,需要一個月到二個月的裝修和搬遷。實際上,入住新屋後,只有一個月時間售賣舊居。根本不可能在一個月內售出,亦不可能獲得豁免DSD

 

改收樓日期起計,起碼有三個月到四個月的時間安排售樓,相對較為合理。但今天樓市淡靜,售樓安排動輒數月,甚致半年以上。如果豁免能夠放寬,由半年延長一年更好。就算只有九個月,亦會帶來莫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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