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地契問題
日期:2016-09-202047年地契能否順利續租的問題被重新挑起,相信下一屆政府必須急切解決的問題。但問題並非不能解決,不必杞人憂天。
所謂2047年地契能否續約,不是指所有地契。主要是二類地契,由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聯合聲明)到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歸前),政府的新批地契一律以2047年6月30日到期。另外,1988年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把原有新界地契,自動續約到2047年6月30日,估計有三萬份地契。即2047年6月30日,將會有非常大量的地契到期,必須早日安排妥當。
首先提出這個問題,不是即將上任的立會議員,而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他退任後,在報章上撰文討論此一問題。因為第五屆行政長官就任時,距離2047年只有三十年。一般對土地發展和投資,起碼二十年或以上,特區政府須早作準備。
如今問題被二度炒作,當然是自決派想找議題。但問題卻實存在,兼提前浮現。因為銀行按揭,由回歸前,最長二十年,已經延長到三十年。即明年便開始倒數了。2047年到期的地契,銀行會否逐年扣減按揭年期呢?
讀者要記得,回歸後批出的地契,一律是五十年,到期日早已超過2047年。舊契(999年,75+75年等)繼續有效,2047年前到期的可以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