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轉買」「買轉租」的謬誤 (二)
日期:2016-11-24既然樓市沒有「租轉買」又或「買轉租」。為什麼樓市經常出現買賣減少而租賃增加,又或買賣增加而租賃減少;二種情況既相反又卻同時出現。如非有一大群可租可買的人,迅間改變心意,又如何解釋。
首先,突然買賣增加而租賃減少,又或買賣減少租賃增加,是一種錯覺和偏誤。因為傳媒的資訊來源,多依賴物業代理。而代理力爭做買賣,少做租賃,因為買賣佣金高手續簡,而租賃卻佣金低手續繁。一旦市旺,全力攻買賣,甚致放棄租賃。一旦市靜,買賣難做,惟有多做租賃。是經紀選擇性做租賃或做買賣的結果,不是市場的本來面目。
查實,市場上的租賃活動相當穩定,而買賣活動卻頗為波動。以東區大屋苑為例,一個屋苑每月租賃宗數起碼四十到六十宗,而買賣宗數可以由不足十宗到三十多宗不等,每月變化很大。當樓市旺買賣,大型代理成功爭取更多買賣生意,又刻意向傳媒發放,容易產生一種買賣多而租賃少的錯覺。租賃活動可能並未因為買賣多而減少,只不過流向一些乏知名度的少型代理,缺乏市場關注,鮮有曝光。
租樓客可視為全用家,需求本身便頗為穩定。加租只會迫租客轉租較便宜的單位,很難迫使租客買樓,因為買樓實在需要金錢。買樓可以有用家,投資者和炒家,甚致三者身份混淆合體。市升市跌都有炒家追捧,市況平穩投資者亦會考慮入市,但市況向下用家率先退場,所以買賣宗數波動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