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父母與子女之錢銀轇轕

日期:2008-03-07

最近傳媒報導指有父母透過對簿公堂,成功向兒子追回88萬“讀書費用”,表面看似沒什麼大件事,其實個案正好顯示在今日香港之環境,家庭內父母與子女之金錢轇轕,必須小心處理。

 

作為人子,亦身為兩個孩子之父親,筆者對個案表示傷感,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當家中之金錢轇轕,要被迫擺上法庭作決定,多少正反映今日香港人對「家」這個價值觀逐步改變。

 

傳統而言,父母對兒女之愛護(包括供書教學)是無償的,即使在生活困苦的日子,父母仍會勒緊褲頭,努力工作,目的是將子女養大成人,可以在社會自立。與此同時,成年子女找到工作後,定會比「家用」父母,目的是讓爹娘有好日子過。

 

隨著生活條件轉好,父母開始為子女多做點事,如找名校就讀、多安排補習、課外活動、興趣學習以至出國留學,甚或幫助子女置業等,但更多之問題反而容易衍生。

 

部份子女未必明白父母賺錢艱難,故不會珍惜父母“愛護”之餘,反而覺得其苦心屬“應份”,試問他們日後又怎會自願去“回報”父母,如斯缺乏孝心,兩代之誤解自然會逐漸加深。

 

誤解易因「外人」而起

一般而言,父母未必著緊與子女計較孝順與否,但當子女有了男/女朋友或配偶(父母眼中之「外人」)後,誤解就會變得嚴重︰一則覺得子女因「外人」而不孝順自己;二則在現今法律而言,這些「外人」隨時有法律權益佔據父母送予子女之財富。

 

過往,無論涉及財富與否之家庭爭論,都會透過宗族鄉鄰關係處理,如今則改在法庭見。上一代父母對法律之認識不深,他們不明白某些行為之後果,未必如他們想像般簡單,舉例說,父母出首期為兒子買樓,業權及日後之按揭供款由兒子及其女朋友共同擁有及負責,那安排其實意味著父母已將首期之一半權益送予這「外人」,當日後父母聽到家人或親戚對這安排之閒言閒語時,又容易起猜疑或後悔之心,和洽關係之轉差,多數乃由金錢轇轕所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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