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叫停“供息不供本”之指引
日期:2008-03-28近日金管局發出指引予銀行,促其即時取消“供息不供本”之按揭安排,以確保銀行界所吸納按揭貸款之素質,有助防止“次按”在港出現,對本地按揭市場而言,屬正面之發展。
“供息不供本”之按揭安排,一般較合適於不想動用太多現金之投資客,又或日後家庭收入有機會增加之按揭戶(如子女快將畢業找工作幫助供款),過往銀行界並無積極推介,故使用之人客不算多,一般估計二手物業按揭戶少於1%用此方法供款。
“供款不供本”多為發展商服務
本地發展商為求促銷新樓盤,很多時會夥拍向銀行推出不同之按揭供款計劃,當中亦有(首兩三年)供息不供本、甚或免息免供等,而樓價亦會因應不同之供款安排而有所調節,故過往之“供息不供本”安排,其實多數集中在一手物業按揭上。
筆者認為金管局今次推出新指引,其取態並非不滿、又或要從緊監管銀行界在二手物業按揭之安排,反而是間接幫了銀行一把,好讓她們大有理由毋須再“聽命”於發展商,推出未必符合她們業務利益之按揭計劃。事實上,很多時候新樓盤之按揭供款優惠,確有利發展商售樓,但由於部份按揭貸款,在首兩三年內根本沒有供本金,貸款風險沒有隨時間而減低,大大增加銀行日後承受壞賬之機會。
低息環境下供本有著數
以現時實質按揭利率2.5%,分20年供款一百萬計,每月還款祗需$5,300,當中有60%供本金,40%供利息,而借款人每年最低限度可以透過月供款,清還超過5%之本金,對降低按揭貸款風險的確有利,故金管局今次提請銀行取銷“供息不供本”之按揭安排,實屬有遠見之考慮。
最後,金管局在指引內亦重申,提醒銀行界應以“審慎”原則放出按揭貸款。倘發展商有優惠或津貼予買家(包括提供現金回贈及/或代人客供息/本),銀行敍造按揭時,亦需相應將有關新樓盤之估價降低,以減低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