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反擊有理
日期:2008-07-11就漢普頓酒店收樓事件,今天已發展至銀主(東亞銀行)告業主(酒店物業持有人)誹謗之情況。
過往銀行需收回按揭客人之斷供抵押物業時,雙方(銀行及業主)都會保持低調,祇要依足法律程序辦妥便可,目的在於為無法償還欠款之按揭客人保留點兒面子,同時又可免卻不知情之外界人士誤以為銀行“咄咄逼人”,不利銀行之公關形像。
今次東亞銀行(作為銀主)收樓之情況則有所不同,自法庭執達吏進行收樓後,酒店(抵押物業)業主非但沒有保持低調,反而透過發出新聞稿,指東亞行為冷血,逼令酒店住客離開,影響香港旅遊業的形象。按傳媒報導,有關業主之後還連發兩份新聞稿及去信大廈接管人繼續抨擊東亞,又將三份新聞稿連同一份公告放在網上,五份文件在東亞看來,皆有誹謗成份。
銀主應受到法律保障
其實在任何按揭貸款個案中,銀行作為貸款人,祗要依足法律文件及程序所需,便有足夠之法律行使權利(Legal Capacity)收回相關之斷供抵押物業;否則銀行(或任何貸款機構)每日放出之按揭貸款,其業務之法律保障又何在呢?
在今次個案中,既然法庭已容許派執達吏協助東亞收樓(指酒店物業),東亞作為相關按揭斷供款個案之“銀主”,其權益非但不容置疑,反而應受到保障及尊重,否則以後再沒有銀行(或貸款機構)願意在市場上放出按揭貸款。基此,東亞在事件中感到受誹謗,絕對是可以理解的。
在商言商,銀行有時為免將與客人之紛爭搬上傳媒,令不知情者誤以為銀行是「以大欺小」,反而會採取“息事寧人”之策略,盡量相就客人,將事件淡化,而事件本質之「是」與「非」,亦因此而未必容易分得清楚。但東亞今次採取主動「反擊」,將不滿訴諸法庭,告對方誹謗,從而保住“銀主”應有之權益及尊嚴,其實是非常勇敢的。筆者認為銀行公會及金融管理局可趁此良機(甚或有責任),發表聲明,教育普羅大眾認識在按揭貸款中,貸款機構及借款人之相關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