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輝專欄】淺談物業交收
日期:2019-12-24租樓和買樓都是人生一件開心和興奮的事,但好多時在收樓時會因物業交收之狀況而出現爭執和不快,例如:
– 燈飾開著但沒有燈光
– 去水渠有流量慢或於塞之狀況
– 冷氣機吾夠凍
– 物業內仲有雜物/垃圾遺下
租樓
建議租客應在簽訂臨時租約前檢查業主提供之傢俬電器設備之狀態,並在需要時加上業主在交樓前維修妥當之條款。另外,一般租賃和普通法下,業主在租期内是不須就非結構部份負上維修保養之責任,租賃雙方應事前協商特別之維修責任並加在臨時租約和正式租約上,以免破壞日後雙方之關係。
買樓
買賣合約通常是以現狀交吉交收,所以亦建議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檢查物業和買賣交易擬包括在內之傢俬電器設備之狀態,並就留下之傢俬電器設備擬備清單、僭建物之處理(如有)等作出協定。法庭曾指若要構成「不交吉」的狀態,放置在物業內的物件必須嚴重影嚮買家使用物業的權利,法庭還會考慮:例如物業面積的大小、 放置在物業內物件的大小及所佔用的面積、 移走物件的困難程度及 物業交易所涉及的金額等因素。在一宗案例中,一個400餘呎的物業,但交樓時却留有梳化、電視櫃、餐桌、雙人床、單人床、衣櫃、雪櫃等便被判為「不交吉」,業主最後不能以買家因此事項拒絕成交而殺訂。
所以買賣雙方要清楚交易之物業是以怎樣的狀況交收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以上只是一般意見,如有任何疑問,當然是向你代表律師就你的個案作出咨詢。
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
中央事務部聯席董事
余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