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幫業主了解舊樓收購之安排
日期:2009-06-19本港之房屋問題,涉及之既得利益者實在太多,一向是特區政府之燙手山芋。
自八萬五建屋政策觸礁後,特區政府近年已變得“少管”樓市,而孫公之“無招勝有招”樓市政策,主要理念是先讓市場自己發展,似乎較易讓市民受落。
新建議鼓勵發展商重建舊區
本港之舊樓老化情況,無論政府管不管,已是日益嚴重之問題,當中亦涉及日久失修、非法僭建、居住安全及大廈管理等範疇,在在都是難管的,倘要特區政府積極介入,徹底將問題解決,花費會十分龐大,根本不易處理!
發展局最近建議將舊樓收購門檻降低,容許發展商在部份樓宇只須取得80%業權(原先必須取得90%業權),便可強制拒售的少數業主賣出手上單位,包括只有9個或以下單位之舊樓、50年或以上樓齡之舊樓,及30年或以上之非工業區廠廈,希望透過市場之舊樓收購活動,將舊區翻新,解決部份較嚴重之舊樓老化問題。
舊樓收購過程必須公平
從成本效益看來,祗要改改條例(當然日後要立法局通過),便擴闊市場上之舊樓收購範圍,理論上是“本小利大”之行徑。
可是,任何公共行政之政策,必須講究公平,今次調低收購門檻之政策修訂,自然亦不例外,縱使新建議有機會做到“多贏”局面,當中包括︰發展商容易徵得土地、幫助解決部份舊區老化問題、舊樓業主多了機會將物業售出、以及增加建造業工人之就業機會等,政府亦有責任在過程中,確保相關人士得到公平之對待,有足夠資訊及能力作出自己“真心”的決定。
基此,筆者認為政府應多派員聯絡舊樓業主,向他們講解新政策之內容,及一般舊樓收購時小業主須注意之事項,讓他們日後真的遇上物業被收購時,可作出對他們最有利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