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誤墮假「二按」圈套

日期:2009-08-21

近日,市場上有不少財務機構,在電視及報章雜誌大賣廣告,標榜可透過“毋須審批”,為業主提供特快「二按」,以解客人燃眉之急,又或幫助其完成投資消費心願。究竟是否如斯着數,值得與大家探究。

其實,客人叙造按揭貸款時,相關之按揭契約及借貸合約等法律文件均有訂明,按揭人 (Mortgagor) 如未獲按揭銀行同意,根本不能用“同一按揭物業”作抵押,再向其他貸款機構借錢,否則會被視之為毀約,銀行可重新審批貸款,甚或要求客人即時還款(Call Loan)

並非真正低息

說穿了,財務機構所「講」的特快「二按」(如上午申請,下午過數),其實祗是無抵押貸款,而客人需支付之息率,當然不會是目前按揭市場上(有抵押貸款)之超平息率。目前一般按揭年利率為2%3%水平,而相關貸款機構所收取之所謂「二按」利率,根本與私人貸款息率無異,同樣均以“月平息”計,一般為1.4%1.6%,轉化為年利率則約28%33%左右。

為此,筆者認為財務機構在廣告不斷誇張宣傳,業主可透過其所謂低息「二按」,清還咭數及私人貸款,以減低財務負擔,又或作輕鬆消費及投資之用,根本是不盡不實,且有誤導之嫌。

至於財務機構「肯」不經審批,便快速放出無抵押之所謂「二按」,除看準相關貸款可收取可觀之息率回報外,財務機構事前會查看申請人之「正面信貸資料」記錄,了解其整體欠債情況,同時要求申請人簽署一份處理相關按揭物業之“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從而限制客人日後賣樓時,必須先得其同意,方可進行。

容易借貸並非好事

借款人需留意,一經採用此等所謂「二按」,其「正面信貸資料」記錄內,就會多了一個無抵押借貸,多少亦會影响日後之正常借貸申請,倘相關貸款有遲還或拖欠情况,其信貸紀錄亦容易變「花」,或會導致無法再向銀行申請借貸。

此外,筆者認為一般人之消費習慣,應當配合其生活模式及賺錢能力,倘業主因容易取得所謂「二按」,而養成消費豪無節制,當日後之消費及生活模式習慣成自然,但收入並無增多時,就要迫着愈借愈多,造成日後負債累累,永無翻身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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