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應倉促決定復建居屋
日期:2009-10-30今天有居屋餘貨近1,400個單位,開始接受申請。
鑑於近月樓市在成交宗數及價格,已超越金融海嘯前水平,而豪宅成交又屢創“天價”,市場開始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考慮復建居屋。
居屋計劃有利有弊
居屋計劃在過去,無疑幫了不少市民進階業主之行列,但在97金融風暴之後遺症下,香港樓價大瀉,不少居屋“業主”亦變成負資產“苦主”,造成很大之民生問題,困擾當時特區政府之施政。
為穩住樓市,負責居屋項目之房委會,接納特區政府要求,於24-09-2001起開始停售居屋,而不少已建成之居屋,被迫放入“大雪箱”內,部份甚至到最近(或將來)方可重見天日。
廣集民意尤為重要
既然有了過往經驗,我們必須更加謹慎思量居屋問題。筆者認為要決定應否重建居屋前,特區政府必須先攪清楚其長遠房屋政策,當中涉及將資源花在幫市民置業,成為居屋業主,抑或集中資源,解決更有需要家庭之單純居住問題。兩者其實並無必然之「是」與「非」,但由於所耗者盡是公帑,故應先多收集廣大市民意見。
起自70年代之居屋意念,其目的只為幫助當時殖民地政府在統治大限(指九七年)前,配合實行高地價政策,好讓部份低下階層人士,亦可成為業主,穩住民情,有利施政。
今天,香港已回歸祖國超過十年,其政經環境與70年者大有不同,面向不斷與內地經濟融合,香港之土地及房屋政策,必須兼顧未來之發展,故特區政府在目前,實不宜受那些只強調“福利主義”之議員或市民代表言論所影響,倉促決定復建居屋,反而應先讓市民多加討論,取得社會大眾之主流共識後,方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