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豪宅印花稅作用不大

日期:2010-02-12

有報導財爺會在新一輪財政預算案宣佈,增加$2,000萬以上豪宅物業買賣印花稅約0.75%1%,在增加庫房收益之同時,又期望可打撃樓市炒風。

目前樓價$672萬以上物業,其買賣印花稅為上限之3.75%,理論上加多一層$2,000萬以上物業之印花稅收費,應無什麼大問題,而豪宅買賣動輒涉及數千萬(甚或過億)元,只要物有所值,又或預計日後還有升值空間,買家未必會對新增之印花稅有大異議。

 

空殼公司可避印花稅

但從實際角度看,不少豪宅買家會透過“空殼公司”持有物業,他們需付出之費用包括一次過之公司成立費用(約$5,000)及每年會計報稅費用(約$5,000),而日後出售物業時,只需進行股權轉讓,買賣雙方各自支付“空殼公司”之資產估值(即樓價)0.2%,便可完成交易。在在計算,與目前之3.75%物業買賣印花稅,便宜得多,更遑論日後會再加印花稅呢!

 

據市場人士反映,目前有過半數豪宅買家透過空殼公司持有物業,故增加印花稅對他們起不了實際作用,反而會推使更多人日後改用“空殼公司”持有物業。倘若特區政府為此特向“空殼公司”立例,徵收更重之股權轉讓印花稅時,那事情又變得更複雜了,事關要涉及公司法之改動,影響正常商業運作,需諮詢更多不同行業持份者,相信並非朝夕可完成立法。

 

訂定長遠房地產策略對港人有利

再者,過重之印花稅或會導致豪宅炒家轉向收購一籃子中/下價物業,故增徵印花稅之做法,對打擊樓市炒風未必容易起作用,反而鼓勵炒家進入普羅市民一向主導之中/下價物業市場,長遠對民生構成更直接之負面影響。

 

至於一手豪宅盤,其實發展商所推出之“付款方法”及“轉名安排”,亦有機會容易鼓勵炒風,故單單推出增徵$2,000萬元以上物業之豪宅印花稅,未必能對一手盤之炒家起實際阻嚇作用。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戒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習慣,並鼓勵財爺(及相關官員),重新檢視樓市,由土地供應作開始,深入研究包括公屋、居屋、各項貸款資助計劃、豪宅及中/下價物業之市場等政策,並廣納民意,為港人訂下長遠之房地產目標及政策,不是更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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