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看似不想復建居屋

日期:2010-06-04

政府發表“資助市民自置居所公眾咨詢”文件,思路其實是承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早前在報章所發表“「居有其所」是目標,居屋是唯一途徑?”之文章內容,就資助市民自置居所,來個全面諮詢。

 

局長文章反映政府傾向

鄭局長作為特區政府房屋政策之問責官員,自然有權利及義務,公開其對相關政策之看法,她在市民大眾、各方政治團體對樓市及房屋政策意見/“牢騷”不絕時,無懼批評,仍選擇在報章發表文章,提出自己的看法,在問責態度上,值得一讚,事關市民大眾可透過文章,瞭解特區政府當下對相關政策之看法,同時亦可讓政府“收收風”,掌握多些房屋政策上之民意。

 

理論上市民大眾應對鄭局長之文章有很多回應,但由於同時期亦有其他特區政府更具影響力之人士(包括特首、財爺及行政會議成員等),公開發表其對房屋政策之意見,故鄭局長之文章,似乎在坊間及傳媒中沒甚回響。從另一角度看,亦可以說沒有太多之反對聲音。這正好給特區政府造成契機,順水推舟地將鄭局長之文章思路,擴大成一個諮詢文件,集思廣益,就資助市民自置居所之安排,來個全面諮詢。

 

諮詢尚算快速

坊間一般對諮詢文件內容有兩個批評:(1)未夠全面及公開,且只可上網下載,沒有“印刷文本”派發,做法不算積極;(2)缺乏對復建居屋與否提出討論,意味著特區政府不想復建居屋。

從現實角度看,筆者認為今次之諮詢,算是做得比較快,故只安排讓有興趣者上網下載諮詢文件,當中既有環保意義,又可集中諮詢對象,讓有興趣的一群(如八十後),主動透過互聯網發表意見,本無不可。

 

儘管諮詢文件內,不多談及會否復建居屋,其實市民亦可把握這個諮詢機會,多些表達其想復建居屋之意見,直接向政府反映。不過,諮詢歸諮詢,從施行及管治角度看,特區政府往後多數會以“金錢”資助市民置業,機會比復建居屋者大、皆因此一時,彼一時,時代已有變,居屋的角色未必如過往般重要及有效。

 

政府會傾向以金錢資助市民置業

用真金白銀資助市民置業,效果適時並直接,且可讓市民自行選擇購買所喜愛之居所;再者,往後置業之人士,多少亦帶有投資意念,故過去以“自用居住”為主要目的之置業方法(指居屋計劃),未必再合時宜。

 

由於特首之任期有限制,要他在任期內,推行未有社會共識之跨任期政策(如復建居屋),對他及下任特首,未必公平,而居屋由決定興建,至最後抽籤揀樓,期間需時多年,未必能迎合不同經濟週期之樓市需求,且香港向來缺地,要特區政府長時期保證有地建居屋,既非易事,又可能影響到私樓市場,政府未必願意(或能夠)在這方面有長遠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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