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可重建 買家尋寶地
日期:2016-01-14近日有同事接觸筆者,對一些歷史建築物作出垂詢。他們提出的問題令我有興趣對香港的歷史建築物作出一些探討。
香港的歷史建築可以分為「法定古迹」及「歷史建築物」。「法定古迹」是受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迹」條例所保護。截至2015年10月23日為止,全港共有111項法定古迹。根據法例,任何人均不得在暫定古迹或古迹之上或之內挖掘,進行建築或其他工程,種植或砍伐樹木,或堆積泥土或垃圾,亦不可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暫定古迹或古迹。因此,如物業擁有人沒有甚麼空間去發展自己的物業。
法定古迹禁發展 可向政府索償
可幸的是,法例本身亦容許政府支付款項於暫定古迹或古迹的擁有人或合法佔用人,以補償因政府行使法例賦予其保護法定古迹的權利或政府拒絕給許可證或在許可證附加任何條件,令古迹擁有人或合法佔用人而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的經濟損失。以景賢里為例,政府與業主協議當業主修復好物業後,業主可獲附近一幅規劃為綠化地帶的斜坡作為補償。
至於歷史建築物,它們不受法例保護,亦同時分為3個級別。由於歷史建築不受法例所保護,所以就算物業被評級,好多業主仍然可以選擇拆卸及重建。較近期及矚目的例子為何東花園,它已於2009年例為一級歷史建築,但業主要求將其建築物從古迹名單中剔除,以免影響其價值,並向屋宇署申請重建為11幢低密度4層高洋房。古物諮詢委員會於2011年1月將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迹,有效期為12個月。但最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12年12月決定放棄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迹。物業最終亦於2015年1月以51億元天價賣出。
事實上,不少二級、三級其至一級歷史建築均已拆卸重建或準備重建,鑑於港島地皮供應量甚少,買家不妨嘗試花時間於這些歷史建築物中「尋寶」。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執行董事 張競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