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違規改用途風險

日期:2016-08-12

剛發生不久的淘大工業村大火,不幸令兩位消防員殉職,亦帶動全城對工業樓宇違規作出探討。

筆者本身並非屋宇測量師,對屋宇防火設計未必完全掌握,但一般市民亦應該了解到工業樓宇消防走火規格,同住宅或商業物業會有所不同。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建築物內不同用途對走火規格會有不同標準。

假設一個1,000方米單位作工場用途,每人可佔面積4.5方米,即估計人數222人;作貨倉用途,每人可佔面積30方米,即估計人數33人;作畫廊用途,每人可佔面積2方米,即估計人數500人;作集會場地用途,每人可佔面積0.5方米,即估計人數2,000人。簡單說在設計物業時,估計人數越多,所需走火門及走火通道愈多,走火樓梯的闊度愈闊。

試想在設計物業時只預計逾200人使用,但因改變用途令物業可能有500甚至1,000人以上使用時,當有火警發生時,人群能否及時疏散是一大疑問。

筆者曾見一些教會會址設於工業大廈內,工業單位雖能提供較大面積作聚會用途,但從上述原因看此等用途風險其實相當高。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聯席董事 張競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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