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的煩惱
日期:2016-09-09最近筆者遇到客戶求助,遇到租客欠租等問題煩惱。租客欠租,方法之一是經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並追討欠租,俗稱「收樓令」。業主可自行申請,但有關程序繁複及費時,不少客戶委託筆者或律師處理,筆者借此分享一些心得。
如租約未「打釐印」,不被法庭接納,業主可到稅局補交罰款及加蓋印花,逾期超過一個月加蓋印花的罰款為正常印花稅額10倍。但有些情況可申請減免罰款,筆者試過為客戶成功減免。另外,申請「收樓令」時,筆者最普遍遇到租約地址跟查冊地址有出入,此情況在唐樓地址更易混亂,令申請時間更長,故業主與租客在租約的物業地址應與查冊的一致。筆者亦遇過有租客以物業有殘缺為由而拒交租,但交租乃租約責任,法庭一般不會因此予租客拖欠租金,如租客堅拒清還欠租,將面對法庭收樓。申請「收樓令」程序長達3至4個月,與其花時間在法律程序上,業主在甄選租客時應多下工夫。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助理經理 廖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