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龕場非厭惡?

日期:2017-03-10

近日有發展商就地政總署向一村屋龕場違反地契不能進行「厭惡性行業」發出釘契提出訴訟最終獲勝訴,當中法官判詞有些是值得去玩味。

研究何謂「厭惡」時,法官指「厭惡」與否定同周遭環境有莫大關係。比喻說賣「臭豆腐」商店開在冇人經過的橫街比在人來人往的彌敦道來得少「厭惡」。是次訴訟所涉村屋位處偏僻,住在村裏的居民寥寥可數,故法官認為涉及龕場對周遭環境沒有多大厭惡。

法官提有趣論點,涉及龕場附近有很多同村先人「金塔」,世世代代與村民相處,法官質疑村民可與「金塔」為鄰,為何不能容忍同村有龕場存在?莫非龕場內龕位多為村外人而金塔是同村人才重要?地政總署雖敗訴,筆者料對市場衝擊有限,因所涉龕場位處偏僻,如換轉在市區工廠大廈或分層單位,則對環境影響大不同。是次案例未必可令市區提供龕場作突破發展。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執行董事 張競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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