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欠租程序繁複

日期:2017-08-13
 
筆者接獲不少業主疑問,若以欠租為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是否能確保租客所欠的租金可以同時收回呢?其實租客欠租只屬民事類別案件,即使業主勝訴,執行勝訴裁決追回欠租的程序也較繁複。業主可申請執達主任收回物業的同時,申請扣押財產令狀,扣押租客在單位內與欠款相若的私人物品,作抵債之用。但是,業主往往在收回單位時,租客早已人去樓空,只剩下價值不高的雜物。

業主可嘗試用其他辦法去追討欠租如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凍結租客銀行戶口,將所欠款額轉給業主,但需要估計其戶口有否足夠款項。亦可向法庭申請對租客頒發破產令,但費用及支出較前者大,而這些方法也未必肯定可追回欠款。業主出租物業時應儘量審查好租客背景如職業、工資、家庭成員及搬遷原因等。若有懷疑便應避免出租。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助理經理 廖立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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