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宅應該要統一

日期:2017-09-08

 最近一個內部會議場合上,有同事疑惑應否將油麻地豪宅兩屍命案中伏屍的平台單位亦列為兇宅,其實筆者亦有點猶豫。只是當新聞鬧得熱烘,傳媒已經第一時間將該平台單位定調,就算租客一度阻止屍體運走時經過單位內部,事情亦沒轉彎餘地。


筆者並非為什麼人抱不平,而是香港根本就沒有精確統一的兇宅定義。甚麼為之兇宅,你清楚嗎?舉個經典殘酷例子,當高層有人跳樓,身體卻掛在二樓窗花, 手腳跌落一樓花圃,頭顱就滾落地下連花園單位,哪個是兇宅?

在此,我們先不談論價值層面,因為首先連統一的定義也沒有,何來影響價值的因素。但發生過命案的單位比比皆是,疑似兇宅又未必能申請按揭,一般人如何避免買到兇宅?沒有官方定義及統一資料庫下, 依靠各地產代理資料齊全嗎? 田土廳有齊死亡証登記嗎?坊間一些兇宅網又可信嗎?

筆者大膽建議,由政府聯合學會及地產代理,重新為“兇宅”作出定義,再收集及整合資料為一個可供查閱的公開平台,方便大小市民和業界同袍。

者為中原測量師行估價部高級經理張世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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