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宅應該要統一
日期:2017-09-14最近一個內部會議,有同事疑惑應否將油麻地豪宅兩屍命案中伏屍的平台單位列為兇宅,筆者亦有點猶豫。當新聞鬧得熱烘,傳媒第一時間將該平台單位定調,就算租客曾阻止屍體運走時經過單位內部,事情沒轉彎餘地。筆者並非為甚麼人抱不平,而是香港根本沒有精確統一的兇宅定義。甚麼為之兇宅,你清楚嗎?舉個經典殘酷例子,當高層有人跳樓,身體掛在2樓窗花,手腳跌落1樓花圃,頭顱滾落地下連花園單位,哪個是兇宅?
在此不論價值,因連統一定義也沒有,何來影響價值因素。發生過命案的單位比比皆是,疑似兇宅未必能申請按揭,如何避免買到兇宅?沒依靠各地產代理資料齊全嗎?田土廳有齊死亡證登記嗎?坊間一些兇宅網可信嗎?筆者大膽建議由政府聯合學會及地產代理,重新為「兇宅」作定義,再收集及整合資料為一個可供查閱的公開平台,方便市民和業界同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