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租約交吉賣 潛藏風險

日期:2017-10-26

 

 

近年金管局多番限制按揭貸款比率,其中限定了連租約買賣的單位,不論樓價高低,按揭成數一律不得高於五成。措施令不少首期有限的買家可選購的單位數量大幅減少,令「缺盤」情況更雪上加霜。


因此,不少買家都會向一些「連租約,交吉賣」的盤源入手。

 

所謂「連租約,交吉賣」,意思就是一些目前正在生約期內的單位,業主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行使生約的退租權,在成交前以1個月或2個月通知租客,提早終止租約。理論上,只要租客在成交前遷出單位,業主便可以以「交吉形式」出售物業。

 

交吉出售 按揭可高於5成

對賣方而言,好處就是單位能以「交吉形式」出售,令買方可以不受金管局的措施限制,承造多於五成按揭,令潛在買家的數量增加,從而有較高機會以較好價錢賣出。對買方而言,既然物業是以「交吉形式」購入,便可降低首期開支。

 

不過,賣方不能忽視這樣賣樓的風險,原因是假若業主在行使退租權時,萬一租客未能配合如期遷出,令賣方未能依合約在成交日前「交吉發售」,賣方有機會未能履行與買家之間的合約,被買家追討賠償,分分鐘得不償失!

 

讀者或許會有疑問,為何租約訂好了退租條款,業主給予足夠通知期,為何仍有機會未能履行買賣合約。主要原因在於現行法例下,即使租約期滿,租客要是不配合遷出,業主做妥善的處理還是需要透過法律程序收回物業。

 

為免出現以上情況而影響買賣,筆者會建議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可考慮以下處理方法:

 

一:不要答應買方以「交吉形式」出售,以「連租約形式」出售、讓買方於買賣成交後自行處理租租約事宜。

 

二:以「交吉形式」出售,不過申報物業現時附帶租約、及已出通知書終止租約,讓買方承擔未能收樓的風險。

 

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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