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點算好
日期:2018-09-17
最近新聞報道時有看到租客欠租新聞,當中有業主用不同方式收回物業,由於法律程序需時及繁複,部分業主或會冒險自行處理收樓。不過,如方式進行不妥當,其實業主將面對一定風險。舉例早前就有業主不經過法律程序,自行破門收回物業,然後棄置租客的物品,但結果卻反被租客控告盜竊貴重物品。
其實收回物業未必一定要經過法律程序,在租賃期內,如租客違反租約、或因各種原因未能邀付租金,業主與租客可以商討解除租約的條款,在雙方同意下安排收回物業。這個方法應該比用法律程序更有效率,因為業主毋須花時間等候法律程序,減少期間租金之損失。不過,前提需要雙方同意退租安排,這個情況未必容易達成協議。
如果業主租客雙方未能達成退租協議,最可靠的方式就是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有關申請由開始到收回物業需要大約三至四個月時間,如一切順利審裁處會發出判令予業主安排執達吏破門收樓,執達吏會點算物業內租客的財物,業主這個時候可以申請棄置或變賣物品抵消欠租。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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