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大廈的「安全屋」
日期:2019-01-21 最近新聞報道一單關於有警司私自挪用警方在工業大廈內租用的「安全屋」作偷情之用。所謂「安全屋」除了供要受保護的證人入住外,亦可能用作警方作監視或秘密行動的支援中心。我同事即時問我,「安全屋」的用途是否違反物業坐落的地皮上地契批准的用途?警方是否「知法犯法」呢?
根據新聞報道,該「安全屋」坐落於鶴園街之恒豐工業大廈,翻查該大廈的地契,除了不能做厭惡性行業外,基本上是沒有用途限制。因此,如警方把該單位用作後勤或指揮中心用途,基本上是沒有違反地契限制。我相信警方在選擇合適的「安全屋」時都已經考慮了地契上的限制。查實在紅磡一帶的工業大廈,很多的地契條款都沒有用途限制的,所以我們可以見到很多金行或首飾珠寶店都選擇在紅磡工廠裏面開設零售或展銷用途。當然以上只是個別例子,只有少部分的工廠地契上是沒有用途限制的,絕大部分的都有指名工業或工業/貨倉用途。
但另一方面,如果該安全屋是有人入住的,那麼雖然沒有違反地契用途,但又有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呢,這點就可能要再研究了。
中原測量師行執行董事 張競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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