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實用面積應用至非住宅
日期:2019-03-04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有關「實用面積」的執業通告,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地產代理在處理二手住宅物業之買賣或租貸時,需向客戶提供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以作了解。
不經不覺該通告已執行了六年多,還記得當初執行時業界擔心會因「實用面積」定義不一而導致資訊混亂等問題,幸好問題未有發生,而普羅大眾亦接納統一以實用面積計算單位之呎價。
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同時規定發展商需於售樓書內列明所有單位之實用面積資料,故將來二手物業實用面積資訊只會越來越普及。
其實,政府現階段可考慮把有關「實用面積」規範擴展至非住宅物業,包括工廈、商廈及商鋪,而最有效之方法就是先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公開有關物業之實用面積數據。現時,一般非住宅買賣或租貸,雙方只能以地產代理提供的資料作參考,由於相關面積資料並非由政府官方提供,故會比較參差及混亂。近年工商鋪投資及買賣盛行,如果由政府帶頭統一相關面積資料,此舉長遠定會有效地保障買賣雙方之權益。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專業估價部高級經理吳庭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