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評分可行嗎?
日期:2019-07-29最近中國國務院宣布,在不同地區試行社會信用系統。根據報道,這個計劃重點在4方面信用評分,包括行政事務、商業活動、社會行為和司法制度。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機構,通過收集人民在各領域的信息後,針對個人行為評分,評分結果會影響個人出遊、升職、置業等。
這計劃宣布後引起社會廣泛迴響,不少人擔心一旦實施,個人私隱會受侵犯,甚至擔心制度成為政府控制個人行為的工具。
雖然反對聲音不小,不過其實這個評分制度並不新鮮,我們不難在身邊發現類似的制度。例如房屋署實施多年的公屋扣分制度,就公屋租戶違反租約的行為扣分,如扣滿一定程度或會被取消租約。另外銀行和信貸公司也透過獨立機構,收集客戶借貸記錄,用來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準則。
在物業租賃市場上,暫時未有具規模的評分制度,所以出租物業的業主在甄選租客時,缺乏一些客觀的資料作出選擇。相反亦沒有一個制度鼓勵租客準時交租及遵守租約條款,以致縱容租霸。筆者的公司亦嘗試推行好租客計劃,以租客準時交租、沒有違反租約及交還物業的狀況3個準則,發證書鼓勵租客、亦可讓其他業主多一個客觀參考。
筆者認為只要評分的機構能夠保持獨立公正,而且能夠有效保障各方私隱,在信息發達的年代,評分制度或會令社會有所進步。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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