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7月1 日 香港 晴
日期:2019-10-10
上星期參與本公司集團舉辦的樓市研討會時,有台下參與者在問答環節問了一個關於地契年期的問題,其實都是離不開於2047年香港大部分土地契約年期屆滿以致土地被沒收等議題。
香港的土地接近全部由政府租出,而早期批出的土地契約年期主要為75年、99年及999年。當中,新界及新九龍的土地契約,年期都是由1898年7月1日起計99年減去最後三天。同時,根據《聯合聲明》規定,於1997年6月30日前年期屆滿的契約可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
根據地政總署現時公佈的資訊,任何不可續期契約在年期屆滿後仍可續期50年,即大部份土地可於2047年續期至2097年。續期時,承租人無需補繳地價,惟需由續期當日起每年繳納租金,而租金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份之三。
當然,政府已表明自己有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批准契約續期,同時也舉例違反地契批准用途則會有機會不獲續期,但事實上過往亦有薄扶林花園成功續期作依據,市民大可放心。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專業估價部高級經理吳庭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