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知清楚

日期:2020-11-12

香港住宅土地短缺問題,促使不少港人選擇租用「迷你倉」,放置一些有紀念價值或不想棄置的物件,免得放在陝窄的家裡使變得更加擠迫。



但各位在租用迷你倉前,有否了解該迷你倉是否附合地契條款或合法?

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迷你倉屬於「非污染工業用途」,而在「工業」地帶或「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地帶內,均屬經常准許的用途。故此,除了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外,地契條款成為決定性的要素。


香港大部分的迷你倉都位處工業大廈內,而各工業地段地契之用途限制主要為「工業」或「工業及/或倉庫」。根據地政總署,一般寄存個人或家居貨物,即使並非傳統工業貨倉所寄存的商品,亦不會視作違反地契內「倉庫」用途。故此,「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容許迷你倉之經營。相反,如迷你倉單位之地契用途為「工業」,業主或租客則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或需申請修改地契條款而令使迷你倉用途合法化。


筆者明白搬倉或執拾是何等辛勞,如果日後租用迷你倉前建議先查清楚單位用途背景,即可減省換倉所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專業估價部高級經理吳庭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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