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送契樓影響按揭
日期:2010-06-12
讀者李小姐欲入市上車,心儀一送契樓單位,因樓價低於市值感吸引。李小姐表示土地查冊紀錄顯示送贈契(“Deed of Gift”)已超過三年,詢問銀行是否會批出按揭貸款?
物業是按揭貸款中的抵押品,故銀行在審批過程會對抵押物業進行評估,當中包括業權狀況。由於送契樓有可能牽涉一些業權問題,若未能確定業權屬於良好,銀行的而且確是不會批出按揭貸款的。讀者李小姐之所以提及三年期,主要是因為按以往的<遺產稅條例>,若送贈人將物業送出後三年內不幸去世,該物業仍需要納入計算遺產稅,如政府最終未能收妥應繳的遺產稅,便有權作出追究,並對物業構成一項押記(“charge”)。換言之,若送贈期未滿三年,有關送契樓便仍有潛在遺產稅問題,而無法証明業權良好。不過,由於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取消,所以上述問題對送契樓已不再構成影響。
雖則如此,但現時送契樓業權仍然是受限於<破產條例>。送贈者如被發現在破產前五年內將物業送予他人,可被視作故意轉贈避債,而遭破產受託人索回物業,期間之買賣交易或宣告無效。故此,對於銀行來說,替未滿五年期的送契樓承造按揭是存在高風險的。
然而,是否超過五年送贈期的物業,便一定可獲銀行批出按揭呢?答案並非必然。事關目前大部份銀行對送契樓仍然保守,不同銀行會自行對此作出商業決定;例如有些銀行願意為剛過五年送贈期的物業提供按揭,有些則要求送契年期必需達八年或十年以上,更有部份銀行只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甚或全然拒絕送契樓按揭。
除法例及風險因素外,營銷策略亦會影響銀行取態,例如銀行要爭取按揭生意,擴大客戶群,又或相反要收緊信貸,亦會對不同按揭類別增減接受程度。假設某銀行預期經濟環境轉差,只偏重承造優質物業的按揭貸款,或會一概謝絕較高風險的送契樓按揭。基於上述,若心儀的物業屬送契樓,應先向銀行查詢有關按揭安排,以免大失預算。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王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