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19】重推租置利與弊
日期:2019-10-18
施政報告2019推出多項房屋措施,包括研究加快推售現有39個租置屋邨內仍未售出的約4.2萬個單位,讓部分公共屋邨的現有租戶以市價約兩至三折購入原居單位。若租戶遷出或自然流失,單位將撥作「綠置居」出售,預料每年可收回1,000至2,000伙,以回應置業訴求。
當年政府為達至全港七成家庭自置居所的目標,推出租置計劃,涉及39個屋邨、約18.37萬個單位。截至去年年中,計劃已累售出逾14萬個單位,是次施政報告便是將餘下的4.2萬個單位出售。只推4.2萬伙而非全港性推行租置計劃,既可避免因混合業權而產生的管理問題,減少爭議,同時至少四萬戶受惠,增加政治分數。
對於該四萬個租戶而言,雖然未必有急切住屋問題,但對於今時今日不吃不喝21年才能置業的年代,以市價二至三折、即隨時數十萬元便可榮升做業主,較綠置居價格還要相宜得多,亦不用受富戶政策所限,要「除名」及轉移資產以逃避加租或強制交還單位,絕對是置業的終極捷徑。
不過,細心回想,本港公屋的定位一向是社會安全網,為最基層市民解決基本住屋需要,如要置業致富,理應靠租戶自己努力向上流。若然將公屋定位改變,將此公共資源如同贈送予基層,受惠者在樓價暴升時候得以致富,躍身成有產階級,對於納稅人,尤其是不符合公屋或其他資助房屋申請資格、又要捱貴租的一群中產,又如何交代呢?
現今社會,擁有物業與否,已成為貧富的關鍵,而公屋牽涉大量市民利益及房屋資源,長遠甚至會影響小型私樓單位的租、售市場,社會政策理應鼓勵市民,尤其青年人向上流動,而非間接推人向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