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出租居屋 避免資源浪費

日期:2024-05-20
活化出租居屋  避免資源浪費

居者有其屋(居屋)是房屋委員會(房委)或房屋協會(房協)以折讓價將物業賣給合乎資格人士,大部份情況折扣由30%至50%不等。所以每年都吸引大量認購,法例原來規定業主日後出售此款資助房屋要先補回之前未付的地價,才可以出售或出租!

 

但這筆補地價往往是幾百萬的天文數字,令業主很難負擔,也令居屋的交投一向低於私人物業,因此市場上也有不少空置的居屋。政府有見及此在2013年開始設居屋第二市場,最初只限綠表資格,即買家必須已經擁有公屋,在完成交易後必須交回公屋。及後在2017年,將計劃正式擴展至白表市場,即買家只需符合購買居屋的資格便可購買,便大大加強了合資格買家的數量。

居屋第二市場的需求是明顯的,合資格買家數量增多了。成交轉旺,業主更容易出售已經空置的單位,由於綠表買家須直接交還公屋;固然可以將公屋重新發分配與輪候人士,而白表買家亦會從消失在輪候名單內,也是成功減低了輪候的人龍,給其他人士上樓空間!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活化了買賣機制,也令市場歡迎!每年都有大量超額登記,但受制於每年5000個的白表名額,買賣名額若能進一步提升,效果會更佳!

 

除了出售外,出租也是需要進一步活化,最初業主也是必須先補地價才能出租單位。至2018年,房協首先推出「未補地價資助出售居屋 – 出租計劃」,最初只准業主出租單位內的個別睡房,租客也必須是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而2019年房委會也加入此計劃,至2021年正式恆常化此計劃,並擴展至可租整個單位。雖然計劃已經優化及放寬,涉及可以出租的單位數量可以達到超過35萬個,而市場上實際通過出租計劃的單位每年租出也只有幾百宗而已,效果很不理想!

 

當中宣傳不足是其中一個原因,在各大線上討論區也有不少討論,不少人誤以為出租未補地價居屋,一定是違法行為。另外一個原因相信跟手續繁複有關,租客必須是以登記申請公屋達三年以上的家庭或六年以上的非長者單身居民。而其業主又必須是業權滿10年或以上,業主和租客都怕誤入法網,往往疏忽了這個合法合規的市場。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只要有10分之1的未補價居屋成功在市場放租單位數量便有35,000個,而政府大鑼大鼓推廣的「過渡性房屋」在2015年發展,花了八年時間才推出7000個單位,花了28億公帑。相反,若能簡化居屋的出租要求及多加宣傳;出租市場一旦活化,更多單位成功租出,大大減輕劏房戶的租金壓力,政府也節省一大筆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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