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摸貨」買家注意事項(上)
日期:2024-03-16「摸貨」取英文字“confirmor”的字音作為俗稱,意指確認人身份的轉讓物業交易,主要是指買家與原業主簽署買賣合約後,買家再以確認人身份於成交日前轉讓物業予新買家。由於很多時確認人會以高於原合約的價格轉售,從中賺取差價而獲利,故此市場對「摸貨」的解讀多以炒賣圖利為主; 但當然,「摸貨」個案亦不排除涉及實質需要轉讓物業例如確認人後悔選擇有關單位等。
「摸貨」交易與原合約的成交日屬同一日,以便確認人直接以新買家支付的樓價款項向原業主支付尾數完成交易。一般的做法是,「摸貨」交易的成交時間會早於原合約,例如原合約的成交時間是下午5時或之前,「摸貨」交易的成交時間則為下午2時半或之前,以確保確認人律師有足夠時間在收到最終買家的樓價款項後,在下午5時前將樓價尾數給予原業主律師以完成交易。
政府在新財案公佈置業印花稅全撤辣及進一步放寬按揭,讓樓市鬆綁復常,各類有置業需求的買家均可受惠,但相信政府並不希望因此而助長短炒風氣。而事實上, 「摸貨」交易涉及的潛在風險及注意事項亦不容忽視。首先,一般情況下,「摸貨」交易的合約會附帶額外條款以確保雙方明白同意有關風險以及有可能需注意的地方。而「摸貨」交易的合約亦受原合約條款所規限,最終買家等同已接受確認人與原業主簽署的合約條款。例如原合約訂明買方已接受單位內的任何僭建物或改建部份,新買家承接確認人轉讓的物業亦視為接受有關僭建改動。而在「摸貨」交易中,確認人未必可安排買家視察物業,然而在合約中一般會訂明買家若未能視察物業,仍視作已接受物業之「現狀」即現有之實際狀況。下期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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