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樓解按】半契樓按揭難 – 王美鳳

日期:2019-10-08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指兩位或以上業主按照訂立的業權份額持有物業,例如是兩人各佔一半業權,三人以三、三、四比例又或均等比例分配業權,原則上各業主可自由處理業權份額之轉讓,這種方式較多時由兄弟姊妹、親戚、朋友共同持有物業;萬一意見分歧,業主之間亦可對於所持業權份額擁有決定權。若果幾位業主未能達成共識一致同意賣出單位,其中一方卻決定出售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又或其中一位業主以自己的業權份額抵押予財務公司,以獲取貸款,但最終因拖欠還款而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這類承接部分業權的交易,市場稱為半契樓或碎契樓買賣。


一般來說,半契樓或碎契樓成交價只能低於市值,折讓幅度可達兩至三成,驟眼看十分著數,但潛在風險卻甚大。半契樓的賣方一般無法提供樓契,由於沒有完整樓契可作抵押,銀行不會願意提供按揭貸款,故此買家基本上需有足夠資金全數支付樓價。


那麼轉投財務公司借貸樓款又是否可行?部分財務公司或會承接這類半契樓貸款,但信貸高風險較高的關係,利息約達10厘以上,若買家未能拿掐何時可清還貸款,入市成本相當高。


購買半契樓一般為投資人士,主要是心儀其價格明顯低於市值,但由於買家只有半份樓契,又或碎契如三分一或四分一業權,買家需要找得擁有餘下業權的業主並達成共識,方可出售單位,又或商談出租單位的租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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