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本港經歷了兩次9號風球及暴雨,以致市區舊樓出現石屎剝落的情況,令政府部門,特別是負責建築物安全的屋宇署份外緊張。根據屋宇署的政策,樓齡超過30年以上的市區舊樓,屋宇署會按情況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業主收到通知後需要聘請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檢查及適當的維修。
一般來說,較大規模的屋苑或者有管理公司或法團的大廈,在收到通知後都會按照政府的要求召開業主會議,然後進行一系列的招標程序來處理驗樓命令。然而,對於一些沒有管理公司、沒有法團或沒有任何居民組織的大廈 (俗稱「三無大廈」),由於很難組織足夠業主參與會議,甚或業主之間意見不一致,因此往往無法有效處理與維修相關的問題。
一些業主或許心態上認為,由於缺乏管理公司,大廈公眾地方的維修就事不關己。不過根據一般大廈公契的準則,大廈公用地方是由全體大廈業主共同使用及管理,每位業主都持有個別的業權分數。因此,如果業主不遵從政府的命令,政府便會對所有業主發出告票。
最近亦有案例,政府按大廈的情況,在命令未有被遵從時,屋宇署將不再發出另行通知,而是強制安排人員檢查及維修樓宇,而相關的工程費用將會由政府追收,並且會加收行政費用,相信總金額或會比業主自行處理更加昂貴,所以業主們不應再採取被動的態度,及早處理相關的維修命令。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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