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將原本申報為自用物業出租亦會引發問題,業主在申請按揭時需要聲明物業用途,現時經按揭保險申請高達9成按揭,按保物業必須屬自用性質,自用物業的非按保按揭成數則高達7成;而出租物業的按揭成數僅限於5成。若果借款人申報物業作自用,但卻私下將物業出租,除了違反按揭條款(甚或有機會構成虛假聲明/詐騙),亦礙於現行按揭成數規限需將按揭成數下調至5成。過程中若未能達致解決方案,最終業主亦有機會被call loan終止貸款。
可能有業主認為只要不被銀行發現出租物業,便無需擔心銀行有所行動,事實上,尤其對於按保批核個案,按保公司會在按揭期內發函抽查,包括不時寄信件往按揭單位,要求業主在指定期內回覆確定物業為自用,甚或要求提供水電煤單證明業主使用有關單位; 若被發現單位並非自住而是出租,輕型處理方法是終止按保並要求業主轉為出租物業承造的5成按揭,當中需補回樓價差額,若評估情況後屬不理想個案又或業主不合作,銀行嚴厲處理方法是提出call loan (業主亦有機會基於虛報資料而遭到檢控)。
除上述及上期提及外,亦有甚為個別情況有機會引發銀行call loan,例如是涉及懷疑洗黑錢或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等案件而令銀行需要終止貸款。業主對call loan聞之色變,但實際上,銀行提供貸款為着賺取利息,call loan對銀行沒有多大好處,銀行若非在沒有更好選擇下不會執行call loan,若業主準時還款並無違返按揭契約,銀行不會無故call loan。而萬一出現問題,一般銀行會先與借款人商討解決方案,很少會未嘗試尋找可行方案便直接call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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