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電力裝置問題

日期:2023-09-11

最近遇到一個查詢,有客戶持有一個商用物業,最近出租予新租客,租客搬入物業後,進行了裝修工程,加裝了多部分體式冷氣機,不過租客發現物業的電力供應不足,因此當啟用冷氣時,物業會突然「跳掣」停電。由於租客認為現時物業的電力供應不足,導致物業不能滿足租客的業務需要,所以租客決定暫時不繳交租金直至問題解決。

問題關鍵首先要看上述問題是否租客責任,一般工商物業的租約條款,都會說明物業是以「現狀」交收,這表示租客需要自行視察並判斷物業是否適合自己的營運需要,包括電力裝置的要求。有部分租約甚至說明業主不確保物業的裝置是否滿足租客的營運需要,例如物業能否合條件取得牌照。

所以作為租客,如果租入物業前知道有特定需要,或要取得某類牌照以經營業務,租客應該在租入前向業主或代理查詢了解清楚,有必要的話亦可以協商在租約條款加上保障,另外亦應該聘用專業人士到現場視察,確保物業符合營運要求,這樣就可以避免出現糾紛。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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