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容許私人二手樓花買賣

日期:2019-05-23

本港樓市只許發展商出售樓花,從發展商買入樓花之後,買家只有等待收取現樓,很不公平。政府應該放寬樓花買賣,容許樓花業主在收樓前將樓花轉讓,有助刺激本港樓市流通量。

 

發展商出售樓花予買家,距離現樓入伙通常約2年,但買家要被綁死約2年。期內買家還要在自置或租用的住宅居住,即供買家需要辦理按揭供樓,變成雙重開支,建築期買家要冒樓價下跌風險,毫無彈性可言。買家遇上資金突然週轉困難,非常狼狽,求救無門。

 

假如政府容許二手樓花轉讓,不僅令市場流通量增加,亦可為庫房帶來收入。因為政府可以規限二手樓花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等稅項,控制炒風,樓花業主亦有套現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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