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違規的各種因素
日期:2023-04-23一宗誤導的案件涉嫌的地產代理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兩個月,這是個觸目的個案,令市民對地產代理的信心進一步失望,有些人更加在討論區幸災樂禍說大快人心!但是地產代理當然感受不好,覺得做前線有如「一隻腳踏進了監獄」,我不想針對有關案件作評論,但有關案件令我想起我們應該要討論違規的處境,我想與公眾分享現實中更清楚的違規情況,我認為這是對業界尤其前線從業員更公平,令公眾對有關問題更能對症下藥,筆者從事地產代理已40年,有20年多是從事地產商會理事會的經驗,我其中有6年是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董事局成員,我亦有8年是參與了地產代理監管局對涉嫌違規者的紀律仲裁的審訊工作,我想說地監局的同事及前輩是做了大量的功夫去處理違規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我認為是需要更多的客觀環境去配合才可以處理得更好的,我想分享的是:我理解違規是有4種性質及處境,當然以下只是個人的意見,不代表任何團體。
第一種是純粹個人的操守問題,即是說縱使有些公司有完善的規限及工作文化也好,總有少部份人是刻意走空隙去鋌而走險的,這些人覺得「開單大過天」,卻忘記了「開單更應有底線」!
第二種違規情況是企業行為,有很多違規行為是細公司無能力去做的,又或者是小職員沒有資源去做的,是要公司去配合的,甚至有些公司定下的流程是有引導性的,當然這種違規是應該由公司及高層去承擔責任,而不是前線同事。
第三種違規情況是公司雖然有監管,但流程上是「有意」或者「無意」之間是出現了漏洞的,於是就成為了不斷犯錯的根源,這種情況不單只公司要承擔,而且還要找出漏洞去修正,要不然這些情況都會重覆出現,以上問題我們都要想一想,我認為一些問題如果重覆出現,無論是從業員、公司、公眾也包括監管者都要深思一下。
第四種是較少的,就是一些「醒目客」刻意被「蠢古惑」代理欺騙,但是過程中就有錄音甚至錄影做好證據,原來「醒目客」本身是想在法律上違規的,於是就定下被欺騙的過程以便日後追討及賠償,這些個案在商舖及寫字樓市場上是偶有出現的。
我認為公眾明白情況才能在不同崗位上對症下藥,而地產代理亦都要明白才能帶眼識人。
祥益地產我求我道,繼「祥益無白果」和禁止晚上8點後OT的新制度後,我們將配合Web3.0的去中心化給予消費者更大的主動權,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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